机动车拍卖规程(sb/t 10691—2012)-k8凯发就送28
英文名称: | code of practice for vehicles auction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日期: | 2012-03-15 |
实施日期: | 2012-06-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6) |
主管部门: | 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6) |
批文号: | 36245-2012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06-01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中拓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中古拍卖有限公
司、北京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勉之、王坚、蒋斌、王郁峰、杨磊、杨觉非、韩涛、蒙辉斌、李大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拍卖的主要程序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的经营性拍卖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64l拍卖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64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拍卖委托
4.1 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委托拍卖机动车,应提供下列资料:
a)身份证明:
1)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 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 产权证明:拍卖标的的产权证明或者其可以依法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c) 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
d) 拍卖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2 拍卖标的的确认
拍卖人应对委托拍卖机动车的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识别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机动车证件进行核对。
4.3 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
4.3.1 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附录a).委托拍卖合同应载明
以下事项:
——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拍卖标的名称、数量、使用年限、车辆类型及瑕疵表述;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交付和登记的时间、方式;
——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价款的k8凯发就送28的支付方式、期限;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3.2 委托合同的管理:拍卖人应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4.4 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
委托人应按约定于拍卖日2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的标的交付拍卖人。
5 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
5.1 查验
5.1.1 证照
拍卖机动车位查验相关证照。
a) 拍卖新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
——国产车辆《车辆检验合格证》;
一—进口车辆《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
——罚没车辆《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其他需要查验的证照。
b) 拍卖二手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国家、地方各级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5.1.2 车况
拍卖人应对车况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委托拍卖车辆勘查表》。《委托拍卖车辆勘查表》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b。
5. 2 保管
拍卖人应对拍卖标的妥善保管,保管措施宜包括
——建立机动车辆保管制度;
——提供安全保管场所;
一分开保管机动车与相关证件;
一其他措施。
6 拍卖会资料
6.1 拍卖会资料的编制
拍卖人应根据标的情况及查验结果编制相应的拍卖会资料。
6.2 拍卖会资料的内容
拍卖会资料应真实、完整。内容宜包括:
——拍卖标的的目录;
注:目录内容宜包括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初次登记日期或出厂日期、年检有效期、表显里程、使用性质。
——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
——拍卖会的时间、地点;
——拍卖规则;
——注意事项;
7 拍卖公告
7.1 公告的发布
拍卖人应根据拍卖标的情况确定公告期限和内容,并在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上发布。
7.2 公告的内容
拍卖公告应客观、真实,内容包括: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8 标的展示
8.1 拍卖人应于拍卖前公开展示标的,应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方式及信息资料。
8.1.1 标的展示时间应不少于两日。
8.1.2 拍卖人应向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
8.1.3 展示的标的宜有《拍卖展示证》,《拍卖展示证》的内容和格式参见附录c。
8.2 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
9竞买登记
9.1 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应提供身份证明。
9.2竞买人应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9.3 竟买人应与拍卖人签署竞买协议,并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协议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d。
9.4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10拍卖会
10.1 拍卖人应预先布置拍卖会现场,明确人员分工。
10.2 拍卖开始前,拍卖人应告知竞买人拍卖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应是: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
——拍卖中止或终止的情况及处理措施;
——拍卖标的的瑕疵;
——拍卖会资料的勘误;
——可能影响竞买人竞买的其他事项。
10.3 拍卖人在拍卖时应制作拍卖笔录。
10.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e。
11 结算
11.1 买受人结算
买受人应及时向拍卖人支付有关款项,包括
——拍卖成交价款;
——拍卖佣金;
——约定的其他费用。
11.2 委托人结算
拍卖人与委托人应按约定进行结算,内容包括
——拍卖人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
一一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一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其他费用。
12 拍卖标的交付
12.1 车辆登记
买受人结清应付款项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按约定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12.2 车辆交付
买受人提取车辆时应在《机动车辆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机动车辆交接表》的格式和内容参见附录f。
13 档案
1 3.1 档案资料
1 3.1.1 拍卖人应保管拍卖档案资料,内容包括:
一一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有关资料、证照复印件等;
——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资料;
——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一一竞买登记文件;
一一拍卖规则、竞买须知、重要声明等;
——拍卖笔录;
——成交确认书;
——拍卖标的交付的有关资料;
——拍卖未成交、中止和终止拍卖的有关资料。
13.2 档案管理
13.2.1 拍卖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下档案管理方式,但不应混用;
——以拍卖会为单元将上述档案内容资料整理存档;
——以档案的各项内容为单元,按照年度或月度分类存档。
13.2.2 拍卖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建立档案目录和编号;
——指定专人管理;
——建立检索系统。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希望委托下列拍卖公司拍卖车辆)
拍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接受并在拍卖场拍卖车辆)
1.甲方保证对所委托的车辆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提供此车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乙方需核实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与车辆身份一致。
2.乙方获得车辆时将出具车辆收据凭证。甲方可以核实此凭证。报告随车辆文件归档。
3.甲乙双方就拍卖底价达成一致(价格为车辆的批发价),以文字予以确认并且随车辆文件归档。
4.所有文件核实后,乙方将在最近的拍卖会上拍卖车辆。
5.车辆必须在拍卖会日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送至拍卖场,上门提车的费用为¥
6.若甲方委托的车辆需办理退牌手续,甲方须在委托车辆送至拍卖场当日交付完整的车辆退牌所需材料,由乙方指定的×××公司全权负责办理车辆退牌手续,退牌费用由甲方承担。
7.收到买受人全部款以及文件和证件获得车管所核实后,乙方将车款付给甲方。若车辆无《机动车登记证书》则待车管出具补办证书后将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8.乙方所得的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格的 %,或¥ 。全部费用和税金将在买受人支付的成交费用中直接扣除。
9.若甲方委托的车辆未能在最近的拍卖中成交,并且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乙方将视为本合同自动终止,该拍卖日即为合同终止日。合同终止日起计的10日后,若甲方没有提取车辆,则须开始支付乙方停车费用(每辆车每日人民币10元)。
10.对于车款支付,如果领受车款的非委托方本人,须持委托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领受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11.若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车款,乙方将在竞买人支付拍卖保证金的范吲内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若委托拍卖的车辆的涉及虚假文件和证明或存在甲方未如实声明的重大瑕疵,乙方有权终止拍卖,若上述问题导致车辆拍卖取消,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 3.甲方有责任告知乙方其委托车辆所存在的暇疵(证照和车辆本身),若委托方车辆因甲方未告知之瑕疵导致乙方之买受人不能进行正常的证照变更,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 若甲方负责办理其委托车辆的证照变更手续,甲方有责任在车辆管理所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该手续的办理。在此前提下,若甲方无法办理或无法按时正常办理其委托车辆的变更手续,甲方应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买受人退车或其他相应的损失。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解释以《拍卖法》为准。若有未能调解不成的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6.车辆委托详情见“委托拍卖车辆清单”,该清单作为委托拍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委托拍卖车辆勘查表
合同号:
委托人: | 厂牌型号: | 别称: | ||||||||
车牌号: | 载客人数: 人 吨 | |||||||||
车型号: | 发动机号: | 登记日期:年 月 日 | ||||||||
登记证:有□ 无□ 行驶证:有□ 无□ | 购置税证:有□ 无□ | 年检至: 年 月 日 | ||||||||
配置: | 养路费证至: 年 月 日 | |||||||||
表显里程: 颜色: | 使用性质: | 保险证至: 年 月 日 | ||||||||
序号 | 外部检查项目 | 结论 | 序号 | 内部检查项目 | 结论 | 序号 | 内部检查项目 | 结论 | ||
1 | 车辆前后标志 | 1 | 仪表开关、音响 | 1 | 发动机 | |||||
2 | 前后保险杠 | 2 | 暖风及空调 | 2 | 水箱风扇、冷凝器 | |||||
3 | 前大小、转向、雾灯 | 3 | 车门玻璃及升降机 | 3 | 蓄电池 | |||||
4 | 后尾转向倒车灯、牌照灯 | 4 | 车厢内面装饰 | 4 | 发动机、启动器 | |||||
5 | 前后挡风玻璃 | 5 | 座椅及扶手 | 5 | 离合器、变速器 | |||||
6 | 前后雨刮器 | 6 | 车内后视镜 | 6 | 空调压缩机 | |||||
7 | 左侧前后门及锁 | 7 | 车厢内灯 | 7 | 机油及燃油量 | |||||
8 | 右侧前后门及锁 | 8 | 车厢内储物搁 | 8 | 冷却液 | |||||
9 | 前后轿厢及锁 | 9 | 方向盘及调节器 | 9 | 轮胎、备胎及工具 | |||||
10 | 左右后视镜 | 10 | 油门、制动、离合器版 | 10 | 转向机 | |||||
11 | 前后牌照 | 11 | 手制动杆 | 11 | 钥匙、遥控器 | |||||
12 | 天线天窗饰条 | 12 | 车载电话 | 12 | 刹车排气管 | |||||
表面情况
代号 | 含义 | 结论 | 图 |
1 | 碰弯 | ||
2 | 补焊 | ||
3 | 裂纹 | ||
4 | 撞瘪 | ||
5 | 划伤 | ||
6 | 变型 | ||
7 | 锈蚀 |
机械情况 | |||
发动机 | 悬挂系统 | ||
转向系统 | 润滑系统 | ||
变速器 | 制动系统 | ||
冷却系统 | |||
总体车况评价 | |||
车身 | |||
拍卖保留价 |
拍卖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
拍卖展示证
拍品目录号 | 车牌号码 | 生产厂家 | 厂牌型号 | 使用性质 |
拍卖日期 | 表显里程 | 车辆识别代码(vin) | 初次登记日期 | 出厂日期 |
起拍价或参考价 | 车辆购置税 | 养路费缴纳期限(改为年检有效期 | 车船税 | 保险到期日 |
各地已经取消养路费,标注无意义 | ||||
备注〔标注车辆手续瑕疵(违章、欠缴的相关税费等)或车况的重大瑕疵〕: |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
竞买协议
公司竞买协议
竞买号牌:
拍卖会名称
竞买人;
中文姓名(请用正楷)
证件种类 号码
手持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口单位地址口家庭地址
拍卖人:××××拍卖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竞买人与拍卖人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本次拍卖金之 公司拍卖规则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竞买人已认真阅读该拍卖规则,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规则中的一切条款,如拍卖成交,同意自拍卖成交日起——日内向××××公司一次付清相当于成交价——%的佣金等全部购,买价款领取拍卖标的(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
用自理)。
2.竞买人如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别卖目录、勘察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看l拍卖标的原物,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3.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拍卖人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则金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标的时,一并返还。若竞买人未履行任何一件拍卖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双方按照拍卖规则之规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标的时,一并返还。若竞买人未履“任何一件拍卖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刚,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贵任。
5.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共太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店,hp计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双方按照拍卖规则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交接。
7.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8.本协议签署于 年 月 日,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竞买人(签名) 拍卖人(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
拍卖成交确认书
合同号:
买受人: 成交日期: 年 月 日
标的序号 | 成交车型 | 成交价 | ¥ 元 | |||
拍卖场次 | 牌照号 | 佣金( %) | ¥ 元 | |||
买受人号牌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其他费用 | ¥ 元 | ||
总计 (大写) |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备注 | ||||||
拍卖人签章: 买受人(代理人)签字:
本确认书经盖章有效
附 录 f(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辆交接
合同号:
办证项目 | |||||||||||
车辆基本信息 | |||||||||||
厂牌型号 | 别称 | ||||||||||
车牌号 | 载客人数 |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
登记日期 | 年检至 | ||||||||||
养路费证至 | 保险证至 | ||||||||||
客户基本信息 | |||||||||||
客户名称 | |||||||||||
联系地址/邮编 | |||||||||||
联系电话/传真 | |||||||||||
阶段 | 私车 | 公车 | |||||||||
编号 | 内容 | 状态 | 编号 | 内容 | 状态 | ||||||
前期 | 1 | 身份证(复印件) | 1 | 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 |||||||
2 | 户口簿(复印件) | 2 | 代码ic卡(复印件) | ||||||||
3 | 行驶证 | 3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
4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4 | 行驶证 | ||||||||
5 | 机动车登记表(副) | 5 | 机动车登记表(副) | ||||||||
6 | 养路费缴费凭证 | 6 | 养路费缴费凭证 | ||||||||
7 | 购置附加费凭证 | 7 | 购置附加费凭证 | ||||||||
8 | 车船税凭证 | 8 | 车船税凭证 | ||||||||
9 | 9 | ||||||||||
后期 | 1 | 身份证(原件) | 1 | 企业代码证(原件) | |||||||
2 | 户口簿(原件) | 2 | 代码ic卡(原件) | ||||||||
3 | 3 | 补领表(盖公章) | |||||||||
4 | 4 | 承认书(盖公章) | |||||||||
制表人 | 办证员 | 客户 | |||||||||
时间 | 年 月 日 | 时间 | 年 月 日 | 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状态”表示证件“已收’’或“未收”。